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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林大輝中學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章程】
按林大輝中學(以下簡稱“本校”) 法團校董會 (指就本校根據教育條例設立的法團 校董會) 章程第 5.1 條的規定,法團校董會必須有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。而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 (以下簡稱“本選舉”) 按教育條例的規定,須由法團校董會委派選舉主任主持。陳守鑫署理助理校長獲委任為本校法團校董會2010-2011年度家長校董選舉的選舉主任,故現就選舉安排發出通知。
本選舉章程包括: 候選人資格, 家長校董人數, 任期, 角色和提名程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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